<p>迟到的正义,虽然其到来时刻晚于预期,但本质上仍然是正义的体现,这一见解的成立,开头来说基于对正义的深刻领会与定义。
正义,是法律和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格,它要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追求正义的经过中,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等重要,程序正义强调的是法律程序的公正,而实体正义则关注的是案件结局的公正。
李庄案等案例提醒我们,虽然程序上可能存在不公,但律师在维护嫌疑人权益中的关键影响不容忽视,即便在复杂环境中,律师仍需谨慎行事,确保正义得以伸张,哪怕这种伸张是迟到的。
小编认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里面,诚信被视为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我们追求真理,追求正义,古人云:“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足以动人,诚信,正是对正义追求的最好诠释。
正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理由如下:
1、迟到的正义依旧维护了公平公正,即使时刻延迟,但只要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它就符合正义的核心理念。
2、迟到的正义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正义的实现,不仅仅是对受害者的救济,更是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和教育。
3、迟到的正义是对正义更彻底的追求,法律虽有其时效性,但迟到的正义并不意味着放弃,反而可能是对正义更深刻的反思和追求。
4、迟到的正义并非完美无瑕,但它仍然具备正义的本质属性,正义的核心在于公正和合理,即使裁判结局来得稍晚,只要它最终实现了公正,就可以被视为正义的一种体现。
迟到的正义仍然是正义,它是对法律和道德的坚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