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简报 乡镇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乡镇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我对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如下回答,仅供参考:

(一)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行政执法领导机构,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成员职责。要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的需要。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做到依法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积极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上严格审核把关。

  (三)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行为的制约和规范。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诉讼权等一系列权利,以及规范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的重点,减少执法行为的随意性。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虚心听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

延伸阅读

行政执法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权利的功能。

1、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2、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包括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制定全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能够得到依法受理、办理和反馈;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多元化、制度化;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失责必究、震慑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基本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有效维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先行。根据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结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行政执法权的类型、流程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不断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是非对错的界限以及不同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切实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立起规矩。

坚持失责必究。凡属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线索必经调查核实,凡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必追究责任,凡不积极主动履行追究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必承担相应后果。

坚持过惩相当。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后果轻重、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坚持惩教结合。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管控和监督,及时弥补制度漏洞,防止权力滥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1.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以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确认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界定执法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覆盖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权力。

2.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公布机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应自相关执法依据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和公布。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应及时在市政府、本单位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便于社会公众查阅。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阐明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利用权责清单进行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做好宣传工作。

3.加强对委托执法的清理和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对委托执法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组织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要在委托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中一一注明。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1.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明确法制审核的内容、程序、权限、责任和适用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应纠尽纠。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行政执法部门主管法制的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音像记录。

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XX市关于开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4.完善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设立罚款过渡性帐户。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时,行政处罚决定书须载明罚款代收机构名称、地址,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缴付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持续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执行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规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录在案。在案件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对认定的事实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裁量因素予以说明。

2.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行政执法机构职责的事项,要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处理,接受机构不得拒绝或者再次移送;接受机构认为确实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提请移送部门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四)大力推动行政执法监督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收回和日常使用管理。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需是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岗、经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收回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申领和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每3年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的加贴年检标识,有效期满未加贴年检标识贴的,证件无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岗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发生变化的,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市法制办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件。

2.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根据不同的评查结果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对评查优秀的个人应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不合格的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法制办组织本区域内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每三年轮训一次。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本单位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要加大学时比重。

4.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决定作出后15日内报送市法制办备案;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受委托行政机关报市法制办备案。

5.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巡查发现、接到举报、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含执行案件),一律按时间顺序登记造册备查,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6.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执法人员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记录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执法责任情况、培训情况、行政执法的绩效情况、评议情况、考核情况、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坚持“一人一档、档随人走”的原则,实行个人执法档案终身制,在人员调动时,由执法部门进行移交。

7.建立健全涉案物品管理制度。办案过程中,依法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冻结、抽样取证等措施,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涉案物品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8.完善行政执法卷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省行政处罚标准文书的基础上,制定本系统的执法文书,统一格式。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规范制作、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办结后,及时将行政执法文书、证据资料等整理入卷,归档保存。

9.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XX省行政执法条例》和《XX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协作机制建设,使联合办案、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形成相互协作联动的“大监督”格局。依托省、市“一门式一张网”云平台,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上,实现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

10.加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电子信箱、热线电话、通信地址等内容,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编号登记,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要完善投诉举报反馈机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情况。属于受理范围的,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办理,并将调查进展和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并在登记中如实注明相关内容。

11.发挥负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通过情境模拟、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以案释法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查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教育警示作用,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并对通报曝光案件进行剖析,起到“曝光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

(五)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1.明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权限。市法制办负责对我市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规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我市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应与依法行政考核合并进行,由市法制办单独组织,考核结果直接纳入依法行政的绩效考评成绩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与专门考核相结合,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强化行政执法评议结果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离岗培训处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给予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结果,除纳入绩效考评总成绩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与评选表彰挂钩,充分结合评选表彰周期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类别评选表彰中的名额分配比例;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六)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1.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承办、报告、决定、移送等责任追究制度和程序,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按照“办、审、定”的原则,从发现违法线索、调查核实违法情况、承办人员提出具体建议、内部层级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等行政执法的整体工作环节和流程,区分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主管领导的具体责任,层层落实,切实发挥每个环节和流程的作用,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严格确保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行政执法工作介绍

行政执法的工作职务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内容是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

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还有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

行政工作总结应该怎么写呢

1、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概况2、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下一阶段工作的具体计划基本可以按照这三个步骤来写,就行了。

最新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怎么写年终总结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5.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得其他设施得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