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中文版(联合国宪章英文版)

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高中政治?

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联合国宪章》颁布于哪一年?

1945年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

《联合国宪章》生效日,也就是联合国正式成立的时间。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宪章第55条内容?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联合国宪章的意义?

  意义在于,体现安理会的合法性、独立性、权威性、等。  《联合国宪章》  第十二条  一、当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执行本宪章所授予该会之职务时,大会非经安全理事会请求,对于该项争端或情势,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二、秘书长经安全理事会之同意,应于大会每次会议时,将安全理事会正在处理中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通知大会;于安全理事会停止处理该项事件时,亦应立即通知大会,或在大会闭会期内通知联合国会员国。

联合国宪章宗旨?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到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宪章第18条?

联合国宪章

第十八条

  一、大会之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

  三、关于其他问题之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过半数决定之。

1945年10月24号什么正式生效 其确立的尊重国家主权?

《联合国宪章》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会议上签署,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

联合国宪章共分19章111条。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权利、义务及主要机构职权范围等。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它还规定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各国主权平等、各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联合国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