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代的婚姻观是怎么样的呢?又是如何离婚的呢(民国时期的婚姻观)

网友提问:

民国年代的婚姻观是怎么样的呢?又是如何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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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49年国民党统治时期,有结婚证的极少,按照传统,举行了婚礼就是夫妻,娶姨太太小老婆更不需要结婚证。农村和城市底层根本不需要要结婚证。农村很封建,男人不要老婆了,写封休书就行了。守寡的女人很多,改嫁是丢人现眼的事。即使文化名人父母包办的婚烟,有婚礼没结婚证。名人离婚登报就行,再换年轻漂亮的小媳妇,也是登报结婚。真正登记结婚的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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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婚姻的主动权基本上与女性没什么关系。在漫长的封建制度的阴影里,女性的三从四德,夫为妻纲一向就是旧制度家庭关系的一种缩影。

从中山先生提出取消女性裹脚开始,中国之女权历史开始了新的纪元。民主思想和民权意识如雨后春芽在中华几千年的封建僵土上开始慢慢探出了惊鸿的一瞥。婚姻权益的天平也开始慢慢倾向于男女之平等。离婚这个字眼也逐步出现在新气象的民国的大街小巷里,从名人开始尝试离婚,到广大民众的慢慢知晓及认可,其实何尝不是一种社会制度的改变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因此,可以说中国婚姻基础的转变是从民国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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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都没有拿接婚证,在那个年代如今八十多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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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代的婚姻观是怎样的呢?

民国年代,普通老百姓的婚姻,由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也没有什么离奇的怪相。单就文化名人的婚姻有些出入。比如:鲁讯先生的第一个老婆,终身败给了,三从四德的封建落后思想。嫁给鲁讯又没得到一点婚姻的权利。眼睁看着自己的老公又娶别的女人,也不知道打闹,也不知离婚,只是眼巴巴的干等着。还有文化名人郭沫若的婚姻,中国娶了,处国也娶,娶了几个老婆,可以说对婚姻观看得比较随意。诗人徐志摩也不甘落后,在国外看见林微因的徐志摩为追求爱情,离弃了已有两个孩子的原配夫人张幻仪,最终没有追到林大美人,而又娶了陆小曼。婚礼中找来,林大才女的公公梁启超先生主持,梁启超先生对徐志摩说:你这个人哪,对婚姻朝三暮四的,这次结婚就是终身婚姻,再不允许有类似的事发生。民国四才女的婚姻都没有尊崇三从四德的优良传统,文化人大多都体现出见过世面的范儿,迎合西方婚姻自由的观念。合则聚,不合则散,宁可孤独的单身,也不陷进婚姻的牢笼。现代人多离婚的原因就是有了婚姻,而没有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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