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2000多次广告违规背后:监管存在怎样的漏洞?(鸿茅药酒处理结果)

网友提问:

鸿茅药酒发布自查报告,是改过自新了吗?

优质回答:

从事件整个过程来看,无论是事件的起因、经过,还是事件再次发酵,我们会发现这场闹剧的背后,其实不仅仅是鸿茅药酒单方的助兴推波,体现更过的还是每一个环节的化合反应。

“鸿茅药酒”案持续发酵,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我猜各位已经有所耳闻,接下来我们不妨从侧面来评析一下有关机关的行为。

一. 谭秦东发文行为是否构成警方所称的“损害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刑法中,“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入罪标准较为严格。在客观上,成立此罪要同时符合结果不法和行为不法两个方面。结果不法是指损害企业商誉,造成企业财产损失,行为不法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出于犯罪故意,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不构成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谭秦东的文章内容不符合“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的客观要件。

通读谭秦东文章可知,文章更多应该算的上是一篇科普文章,有一定的事实根据,虽然其中使用了“毒药”一词,可能似乎不太妥当。但谭秦东在侦讯中也表示,自己是出于对医生的职业道德才发表这篇文章的。虽然有些过激,但并不能说是凭空捏造。

其次从谭秦东的专业来说,让存在心脑血管疾病隐患的中老年人少喝甚至远离鸿茅药酒,其行为在客观上不符合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谭秦东作为医生发表一些医学类文章也是时常有之,给中老年人一些建议也很难证明谭秦东其主观上出于犯罪故意,显然不能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有关机关在没有确凿证据下就定罪难免显得操之过急。

二、凉城警方跨省抓捕谭秦东的行为是否合适?

鸿茅药酒公司在报案时表示遭受了140多万损失,这和谭秦东发文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也有待举证证明。此时,公安机关却实施跨省抓捕显然是不合适的。

我们倡导依法治国这么多年,公安机关不能随意介入民事纠纷,这是逐渐形成的共识。然而凉城县警方不仅积极配合,迅速立案,还立即出警跨省拘留了谭秦东。我们不免会想,此时凉城警方行动速度为何如此之快?

在此我们不禁会唏嘘,凉城警方迅速跨省抓捕是否有袒护地方企业的嫌疑?

公安机关在立案抓捕时,需要对案件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进行判断。对于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当危害不那么急迫、严重,事实可能存在判断不清时,性质可能是民事纠纷,警方可进行调解,但不能轻易采取强制手段,所以凉城警方逮捕谭秦东的做法难免有些急迫。

三.鸿茅药酒高管全程陪同的行为又该如何看待?

谭秦东告诉他的律师,抓捕过程中鸿茅药酒公司一高管全程陪同,对于此事我们应该怎样看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承担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职责;举报人或受害人在抓捕过程中陪同,只要不妨碍办案机关正常执法办案活动,并未受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存在违规接受鸿茅药酒公司吃请、违规利用鸿茅药酒公司提供的交通等行为,应当根据《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据媒体统计,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在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被通报广告违法,不完全统计的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早在2010年8月,重庆市食药监局就曾通报鸿茅药酒虚假宣传,存在超出药品批准说明书内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以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对于此类通报,鸿茅药酒却一直置若罔闻,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却并未曾间断,甚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曾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4月26日,鸿茅药酒官方微博发布企业自查报告,向社会各界人士和消费者致歉,现按照已停播所有广告,并交回了广告相关批文,以及派出检查小组,展开自查自纠活动。

鸿茅药酒做出以上应对或者是道歉姿势,我想更多地是来自外界的各种压力所至,真正地道歉态度,I律师认为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发布道歉公告以及停播广告,更应该脚踏实地地从自己的产品出发,公布各种指数以及成分信息,让消费者更明晰产品的真正价值。

而以上所说,我们其实还应该在整个司法实践过程中吸取经验,无论是跨省追捕还是定罪事由,相关部门更应该以身作则,严格司法,不能为了保证本地经济利益而无故限制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从而真正地实现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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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报告,恶心得我差点把婴儿时期吃的奶都吐出来!

你向社会道歉干什么?你道歉的对象应该是谭医生!

通篇避重就轻,毫无诚意,体裁像是检讨书,实则在向社会示威:我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没有错误,有错误都是别人的,比如下级经销商、零售药店、仿冒者,甚至电视台、广告审批乃至国家法律法规,是他们的错造成了今天的结果。将恶意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轻描淡写说成是舆情事件,没有任何悔意和思想上的认识,没有人会接受这样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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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今天终于发布自查报告,咱不是专业人士,对报告内容也不懂,但读罢报告,该报告表面上很诚恳,并到各地自纠,广告做大了,一些过头广告不是他们厂家做的,豹骨等来源正规。字里行间他们没有错。这哪是道歉,分明是示威啊!并且说数据都是经过试验的,试问,你们曾说一天喝165斤才中毒死,这165斤数据也是试验吗?那喝164斤不死?是昏迷吗?总之,这次该厂自纠报告诚恳度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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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读自查报告,感觉不到企业的诚信道歉的态度。将所有责任推致下游经销商和零售药店。回避企业责任,回避自身的监管义务。难道每年的巨额广告投放都是经销商掏腰包,经销商受益吗?

其次:自查报告中提到已全国范围停播广告,这看似是企业自查之举,也不过是掩人耳目。负面影响这么大的事件,你想播估计也没有哪个媒体敢给你播出的机会吧!

再次:自查报告中对自己重未提及过没有包治百病的辩解,试想你一个可有可无的边缘性产品,如果不是靠着广告狂轰乱炸,终端销售的层层铺垫、层层诱导,怎么会有如此之高的销售额呢?

原标题:鸿茅药酒发布自查整改报告:从未发布过包治百病的广告内容

4月26日,鸿茅药酒官方微博发布企业自查报告,向社会各界人士和消费者致歉,现按照已停播所有广告,并交回了广告相关批文,以及派出检查小组,展开自查自纠活动。报告中表示,认识到鸿茅药酒在近五年的广告投放中存在广告投放量大、下游经销商和零售药店广告违规等问题。

对于社会关注的安全性、豹骨来源及生产质量等问题,鸿茅药酒表示”豹骨”的购买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并称”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鸿茅药酒是安全”。并强调,从未发布过包治百病的广告内容。

在我看来,此则自查报告即使耗尽洪荒之力鸿茅药酒难也难脱离价值漩涡鸿茅药酒最失败的公关案例即以定性。

全国律协发声:

原标题:全国律协:已对“鸿茅药酒”事件当事人律师问题启动调查,如违规绝不护短

全国律协副会长蒋敏26日说,对于媒体报道凉城律师王永奎在担任谭某辩护律师期间,有诱导当事人认罪、威胁家属等行为,全国律协高度关注,已责成内蒙古律师协会开展调查。如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将按行业规则处理绝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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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鸿茅药酒发布了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公众道歉,目前已停播,全部广告。并表示鸿茅药酒在最近年的广告投放量比较大。下游经销商和药店,广告!违规等问题,面对社会的关注豹骨来源和生产质量问题都符合法律法规。

自查报告称,按照国家管理局要求,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强化质量安全,加强风险控制,符合规范生产,坚决做到对消费者负责。本次事件公司高度重视,并向社会真诚道歉,恳请公众谅解。并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检查,并组织自查。

对于鸿茅药酒此次事件的发生,自查报告做的挺好看,但并没有说明,此次事件的根源。

古话说的好治标不治本,此次事件的发生,已经不是公司内部彻查的事情了。而是公司整个管理层的事情,此次自查报告,虽然做的漂亮,也只是想蒙蔽大众的眼睛。掩耳盗铃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整个管理层应该注入新的血液了。撤换管理层,有能者居之,才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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