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碎尸案的嫌疑人许某,为什么要在自己家里犯案?(杭州碎尸案,你希望警察如何处理残忍至极的许某?)

网友提问:

杭州碎尸案,你希望警察如何处理残忍至极的许某?

优质回答:

这个问题问的是我们希望警方如何处理许某,虽然说审判罪犯并不是警方的事情,并且也不可能根据民众的意愿来去审判一个犯人,但是既然问了那就说下,我自己希望罪犯得到怎样的审判吧。

按照许某的所作所为,这起案件可以说99%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是从许某杀人碎尸一系列残忍的手段来看,有的时候又感觉死刑便宜他了。因为毕竟死了就死了,一了百了。

在媒体上经常会看到那种罪大恶极的罪犯,比如说前一段媒体上说一个罪犯,在幼儿园门口随机杀人,还有一个大学生为了泄愤直接在小区里随机找了一个孩子杀死像这样的罪犯,真感觉人神共愤,枪毙都是便宜他们了。

有时候想,如果对这些人不执行死刑,让他们坐牢终身做苦力,一直做到死。并且学习新加坡那样用体罚鞭刑,剥夺他们一切人身权利,让他们每天都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忏悔,这才是真正的惩罚。

有些人在犯下罪行的时候,想的就是大不了一死。对于这样的人,他们不怕死,但是怕的是活受罪。所以我觉得其实对于有些的,太罪大恶极的人来说,死刑也是太便宜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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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刑吧!对此 以下所说的用我知道的告诉大家:注射死亡,其实这并不是安乐死,但是注射死亡与“安乐死”完全两回事儿。对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有这一刑法,注射死亡才会被称作“极刑”。

枪毙一个枪子人就没了,对于许国利太轻松了。他对妻子来女士的碎尸手段极其残暴,不能一个枪子就完结他的命,不解心头之恨。注射死亡把针打进去(里面有药水)注入的药水在他的血管里会一点一点凝固。

这种极刑死亡据说是很痛苦的。但他还没有交待他的全部罪刑,甚至于杀害了来女士之后的第三天,接受采访时还用“她一个人是出不去的。就凭她的智商”?等等,即淡定又语无伦次,即是杀人魔王,还给死去的来女士扣其不衷的帽子。

在看他的罪恶行经中,看有没有其他的杀人索命案,一将查实立即极刑。还关注这一案件的所有民众一个交待,对于今后也有警示作用!都是为人者,均为父母者,许国利罪不可赦,不管什么原因?也不能这么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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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碎尸案,的确让做人的节操碎了一地,许某的残忍和狡猾已经不配做人了。可怜来女士,痴情换绝情,哪怕中间换了车道,也没遇到良人。

不知道她上辈子究竟欠了许某什么?竟然要粉身碎骨偿还。

如果我是此次案件的决定人。我希望用同样的方式来处理许某某。并且预先告诉他,让他享受一下即将到来的碎尸痛苦,并且通过他的口供,还原他处置来的步骤。然后,按照他的行为安排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的手段。

事实证明,哪怕再穷凶极恶的罪犯听到生命倒计时,也会食不甘寐的,何况许多某知道自己的残忍马上也要在自身重演,不尿湿裤子我算他狠。

这种事情要是放在古代,按照律例,五马分尸或者凌迟处死都有可能,算许某生对了时代,哪怕再恶劣,也执行枪决。

所以,我的希望也只是一种的愿望。如果比较可行,最好执行者三枪,不,四枪以上,许某方才咽气。

不知道,大家还有什么好的方法处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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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中,许某确实罪大恶极,对枕边人的妻子来女士痛下杀手,甚至还残忍分尸,可以说丧心病狂、令人发指。来女士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的生命会在2020年7月5日嘎然而止,并且是在睡梦中被曾经深爱的老公残暴夺走。

细细想来,不禁为来女士感到痛心和惋惜。作为局外人,我们虽然不清楚他们俩从2008年各自离婚后,在一起重新组建家庭,到2020年的这12年里,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爱恨情仇,但我们可以断定的是,起初他们应该是十分相爱的,来女士也十分仰慕许某,并为他生下了一个女儿,如今已11岁。只是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的激情慢慢消耗殆尽,互相埋怨,感情亮起了红灯。

此时,作为男人,许某应该理性面对,包容为了他曾经抛家弃女的妻子。哪怕和平离婚,许某也决不能做出如此极端的“杀妻分尸”行为。

另外,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警察只是负责破案,侦查,取证等前期工作,检查院提起公诉,法院才是负责审判的权力机关。

所以,我们要想知道许某的这种行为,法律究竟会如何裁决,就必须要先知道杀人者在主观意愿上分为哪几种情况。

一、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首先对于结果的发生有强烈的信心,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间接故意杀人

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对于发生危害结果的认知程度本身就比直接故意要低,同时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也就是说不是积极追求,也不是不追求,而是无论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意志。

三、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过失又分:1.过于自信过失;2.疏忽大意过失等。

当然还有其它的情况,在此不一一赘述,每种情况的量刑不同。

就本案而言,警方调查得知,许某在杀妻之前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且嫌疑人的目的就是要让人觉得来女士是失踪,而不是被害。这样就可以达到占有其财产的目的。如果是杀人抛尸,就算不是他做的,来女士的大部分财产也并不会归其所有,因为来女士有两个女儿,所以让来女士失踪才是最好的办法。杀人分尸是嫌疑人蓄谋已久,精心策划,而绝非一时兴起。所以许某的这个行为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这个量刑标准,我认为许某会被判处极刑。许某的这种有预谋的“杀妻分尸”行为,在古代会处以“五马分尸”的刑罚。

当然,当今的中国是法制国家,目前正在加快完善和提升法制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目前此案警方仍然在侦查阶段,相信人民法院会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此案,给死者家属交待,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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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碎尸案,你希望警察如何处理残忍至极的许某?关于这是问题,我来说一点我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为什么许某杀死妻子要碎尸呢?我们大家必须在此打一问号?非常必要问个为什么的?我认为是现代高科技安装的摄像头监控的迫使下,许某才会下决心来碎尸走下水道处理好尸体的,尽可能不留下一点被监控拍到杀人踪迹的!如果没有摄像头监控的话,那他就一定会自己开车把尸体送到郊外丢弃掉的,我们一定要相信任何一种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的!安装监控拍摄,那一定是正面的作用大于负面作用的!嫌疑犯毕竟有大脑,他杀妻那是一定要做的事情,所以,他会思考出来是如何对付监控,不能把他自己犯罪踪迹拍在摄像里面了,而后免得被警察发现了!

二,许某某已经承认了自己杀死妻子的!然后警察把侦查材料,搞完毕后侦查终结后,就该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公诉到法院里,然后由法院里进行依法审理,宣判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嫌疑犯还要聘请律师为他自己进行辩护,到最后法院宣判定罪!这里面有国家标准法律,法院,检察院他们都是很专业的懂法律的法官,检察官的!他们一定会公证的对凶手进行量刑定罪判决的,让他的罪恶,受到法律应有的审判的!我们的希望都是一偏之见。难免有失公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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