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相和苏格兰的关系(特蕾莎梅是英国的首相,那么英格兰和苏格兰的领导人职务如何称呼?)

网友提问:

特蕾莎梅是英国的首相,那么英格兰和苏格兰的领导人职务如何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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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确实有苏格兰领导人这一职位,但没有字面意义上的“英格兰领导人”,英国首相就直接是英国政府首脑,

而英国首相所领导的政府的权力范围包括:

掌管英格兰与威尔士各级政府;

英格兰、威尔士与北爱尔兰地区立法;

管理国防、外交、宏观经济与财政政策;

对苏格兰地区,英国政府没有以下权力:

苏格兰的立法;

苏格兰的教育、卫生服务、道路建设管理、运输及大部分基础设施;

苏格兰的消防、警察及急救服务;

对苏格兰地方政府的监督;

苏格兰地区财务收支平衡;

从上可知,许多苏格兰事务,英国政府与首相都无权管理。这种情况是因为苏格兰也是一个国家,与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都效忠于英国女王,而整个英国是“联合王国”,也就是四个部分联合在一起组成的由女王统治的王国,英国首相并没有对苏格兰太多管辖权,因此英国首相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管理“联合王国”所有事务的首脑。

回到问题本身,英格兰的领导人自动就是英国首相(Prime Minister),不存在单独的“英格兰领导人”,而苏格兰政府领导人通常被称为First Minister,中文通常称“首席大臣”,只有苏格兰有首席大臣,不存在英格兰首席大臣。苏格兰首席大臣与英国首相之间并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不同政府的首脑,领导各自的辖区,身后是各自的议会。可以把这种关系理解为平级,并不像很多人误以为的那样是国务院总理与省长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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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特性已说明,现在英国这个主权国家是以四大部分组成的,共同效忠英王。所以英国中央政权由选民选举议员产生国会,国会选举首相再组织内阁。

由于英格兰在四部分中占人口经济等绝对主体地位,因而英格兰没有地方政府(成立单独的英格兰政府无疑会架空中央政权),是分为郡由中央政权管辖。就如同在苏联体制下没有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政府体系一样(就如当叶利钦组织起俄罗斯联邦政府,苏联政府即失去了生存土壤)。因此,没有单独的英格兰领导人。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兼行管理英格兰地方及英国的大多数海外领地。

因历史和法律关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对苏格兰、北爱尔兰、威尔士地方政府不是上下级关系。伦敦中央政权对国家的治理权体现在国防、外交、中央预决算等方面。其余权力是地方政府和议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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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历史原因,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这个国家还比较复杂,不熟悉欧洲历史的人肯定是一头雾水,这个国家国体政体,既不同于美国,又不同于法国、德国,甚至不同于同是君主立宪政体的西班牙和日本。

日不落帝国现在只剩下四大块和几处较小的海外领地。自治领和海外领地不说了,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这四大块关系也蛮复杂。

英格兰first minister就是联合王国prime minister,英格兰议会就是联合王国国会下院,联合王国对英格兰地区是中央集权管理,只是英格兰地方市、郡有少量自治权。

英格兰最先征服威尔士,威尔士大部分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只有少量凯尔特人。英格兰王储的头衔就是“威尔士亲王”,从这一点说,威尔士是英格兰王室领地。因为和英格兰结合较早,所以威尔士只是联合王国内有一定自治权的自治区,地方自治权限很小,威尔士没有立法权和司法终审权,威尔士地区政府也受联合王国政府领导,联合王国对威尔士地区实际也是中央集权管理。

爱尔兰一直是是凯尔特人为主,历史上被英格兰征服了,英格兰国王兼任爱尔兰国王,直至二战后爱尔兰独立,但因为爱尔兰北部几个郡盎格鲁撒克逊人占据多数,所以作为一个有一定自治权的地区留在联合王国内,但北爱尔兰地区政府拥有的自治权比威尔士地区政府大。去年有成龙部电影《决战英伦》,里面就影射着联合王国政府和北爱尔兰地区政府之间微妙的关系。

苏格兰问题就特殊点。

苏格兰历史上凯尔特人占多数,历史上天主教徒占多数,本来也存在独立的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王国是死冤家,英格兰一直没能有效征服苏格兰,有部历史电影《勇敢的心》可以看看。大家知道欧洲王室之间总是互相通婚,望远点看各国王室都是亲戚。英格兰都铎王朝伊丽莎白一世死后无后,英格兰王位就由她的堂侄儿(她爷爷亨利七世曾外孙)、苏格兰斯图亚特王朝国王詹姆士六世继承,斯图亚特王室入主英格兰(英格兰叫詹姆士一世)。那时候的英格兰和苏格兰除了同一个王室,其它都是各管各的,独立的议会、独立的终审法院、独立的政府、独立的军队、独立的财政。这状况一直维持到《1707联合法案》出台,英格兰议会和苏格兰议会合并,“英格兰与爱尔兰联合王国”变成了“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但合并条约也约定苏格兰可以自定去留,这就为后面苏格兰独立运动埋下法律上的定时炸弹。

二战后,苏格兰民族觉醒,《1998苏格兰自治法案》规定苏格兰在卫生、教育、公路交通、征税、治安等方面有立法权和行政权。因此自1998年后,苏格兰议会和联合王国议会,苏格兰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也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联合王国prime minister和苏格兰first minister也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总的来说,威尔士、北爱尔兰地区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威尔士和北爱尔兰first minister与联合王国prime minister是上下级关系,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立法权属于联合王国下院。而苏格兰与联合王国是联邦关系,苏格兰有高度独立的立法权、行政权和一定的司法终审权,联合王国政府作为联邦政府存在,管理苏格兰《自治法案》以外的权限。排个序,苏格兰地方自治权>北爱尔兰地方自治权>威尔士地方自治权。

我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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