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怎么领取(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领取标准)

什么情况下能领取失业金?
每个月能领取多少失业金?
如何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的基本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招、聘用)关系的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
3、失业登记证明。
失业登记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相关扩展:
1、职工失业后,应当在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下列规定核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每满一年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每满一年增领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